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动产质权的效力不仅及于质物的本身,还及于质物的从物、孳息、代位物和添附物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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