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
对员工的补偿包括:现金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和债权支付形式。
三种方式是针对企业的支付能力来确定的,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后员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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