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合并的,合并后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果收购的公司不想承担原债务的,可以让被收购企业在收购清清偿所有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收购公司怎样不承担原来债务
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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