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律智库
人气:1.94W
最近更新
- 1企业所得税计算办法
- 2企业整体转让企业所得税清算
- 3企业注销清清算所得税
- 4企业所得税法股权转让是什么|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 5企业清算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
- 7筹建期企业所得税汇算
- 8企业所得税汇算福利费
- 9所得税汇缴清算
- 10项目清算时企业所得税如何清算
- 11企业清算所得税清算报告
- 12企业所得税地税企业清算报告
- 1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 14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流程是什么?
- 1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核备案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
- 16企业注销清时所得税怎样清算
- 17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具体怎么算?如何退税/补缴?
- 18破产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
- 19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清算期间
- 20个人所得税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