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了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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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了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会收到一份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双方处理后续赔偿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就是交警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责任方不承担赔偿义务。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了对方不赔偿怎么办?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下面就由本站小编具体回答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了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如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可以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申请了交通队调解或者对方一直在支付费用,处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时效可以中断,但是要有证据,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从执行方面考虑,还是应该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双方在解决集体事故赔偿问题上,应该由交警进行协调,最好能够达成协议,妥善的处理好相关事宜。针对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了对方不赔偿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仲裁申请,这些手段无效后,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总而言之,人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