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按揭房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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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按揭房屋分配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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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屋离婚怎么分配

一般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处理:首先,如果双方对按揭房产的归属有约定的,离婚时该房产的归属由双方协议处理。二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手续,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一般将其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的成立并不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情形下,若婚后系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该房产仍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三是婚前支付首付款为双方共同出资的,无论预售合同和产权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支付购买房屋的首付款,说明双方具有共同购买婚后共同住房的意思。

在此情形下,不论房屋预售合同和产权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或者按揭手续是在婚前办理还是婚后办理,都不影响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