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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
2、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
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
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
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内容,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