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没有经济能力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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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经济能力抚养费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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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经济能力”是指


1、未成年,即不满十八岁。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具体为男性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证实没有劳动能力,经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对于或然义务和附条件义务,坚持以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作为界定是否为被抚养人的先决条件,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无可争议。对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否必须以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为先决条件呢?对因病、年老(60岁)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当然没有争议。

总的来说是那些需要社会关怀的人,简言之相对于正常能力者的弱势群体,比如说小孩,老人,他们都需要关怀,所以这是被抚养的群体,当然还有其他的群体,例如残疾人群体,他们同样需要人去照看,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