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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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是什么
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是什么

1.申请: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向被起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但是申请人在15日内不起诉的,裁定保全终止。

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原被告身份证明及家庭住址;

(3)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4)担保手续。

2.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财产可以是现金、不动产或者担保人。在提交担保书时,担保财产所有人应当签字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采用不动产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

(2)采用担保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

(3)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法律效力就会发生。当事人不服不上诉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得停止执行裁定。

4.终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直到有效法律文书开始执行的时候终止。诉讼过程中需要终止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终止保全裁定。

5.赔偿: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